东莞夫妻投靠入户

一、受理范围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申请随迁。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化汇编(修订版)2006》、《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 三、实施机关   审核:入户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   审批:东莞市公安局 四、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东莞市户籍居民的,非东莞户籍一方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入户东莞,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由受理民警加盖核对章并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审批时限   25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九、相关提示   1.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   3.属一站式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限为28个工作日。

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落户

一、受理范围   已获得《东莞市人才入户卡》的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设立依据   《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三、实施机关   审核、审批:入户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 四、办理条件   已获得《东莞市人才入户卡》的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由受理民警加盖核对章并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审批时限   25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九、相关提示   1.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   3.自有房产(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与企业所在地为同一镇街(园区)的,方能迁入自有房产入户。

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落户

一、受理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政策法规的规定,已获得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或抚养公证。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化汇编(修订版)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转发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等。 三、实施机关   审核:入户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   审批:东莞市公安局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政策法规的规定,已获得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或抚养公证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由受理民警加盖核对章并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审批时限   25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属省内收养的:由入户地公安分局受理,经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由公安分局通知申请人带齐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回执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属市外收养的:参考市外迁入户口迁移通用流程
九、相关提示   1.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

东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受理范围   父(母)为东莞户籍,与父(母)分居两地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莞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化汇编(修订版)2006》,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 三、实施机关   审核:入户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   审批:东莞市公安局 四、办理条件   父(母)为东莞户籍,与父(母)分居两地且18周岁以下的非莞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由受理民警加盖核对章并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审批时限   25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属省内收养的:由入户地公安分局受理,经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由公安分局通知申请人带齐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回执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属市外收养的:参考市外迁入户口迁移通用流程
九、相关提示   1.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   3.属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限为28个工作日。

东莞夫妻投靠入户

一、受理范围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申请随迁。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化汇编(修订版)2006》、《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 三、实施机关   审核:入户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   审批:东莞市公安局 四、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东莞市户籍居民的,非东莞户籍一方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入户东莞,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由受理民警加盖核对章并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审批时限   25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九、相关提示   1.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   3.属一站式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限为28个工作日。

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落户

一、受理范围   已获得《东莞市人才入户卡》的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设立依据   《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三、实施机关   审核、审批:入户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 四、办理条件   已获得《东莞市人才入户卡》的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由受理民警加盖核对章并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审批时限   25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九、相关提示   1.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   3.自有房产(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与企业所在地为同一镇街(园区)的,方能迁入自有房产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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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政策法规的规定,已获得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或抚养公证。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化汇编(修订版)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转发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等。 三、实施机关   审核:入户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   审批:东莞市公安局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政策法规的规定,已获得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或抚养公证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由受理民警加盖核对章并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审批时限   25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属省内收养的:由入户地公安分局受理,经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由公安分局通知申请人带齐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回执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属市外收养的:参考市外迁入户口迁移通用流程
九、相关提示   1.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

东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受理范围   父(母)为东莞户籍,与父(母)分居两地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莞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化汇编(修订版)2006》,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 三、实施机关   审核:入户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   审批:东莞市公安局 四、办理条件   父(母)为东莞户籍,与父(母)分居两地且18周岁以下的非莞籍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东莞。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应由受理民警加盖核对章并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审批时限   25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属省内收养的:由入户地公安分局受理,经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由公安分局通知申请人带齐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回执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属市外收养的:参考市外迁入户口迁移通用流程
九、相关提示   1.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   3.属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限为2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