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以孩子名义购房”家庭的落户需求,政策特别规定:当产权人或购房人是未成年人时,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未成年人作为随迁人共同迁入。这意味着父母可凭借未成年子女名下已登记或已网签备案的住宅,申请自身入户并实现家庭团聚。办理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材料,证明申请人与未成年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关系。该条款体现了“房屋权属优先、兼顾家庭团聚”的立法考量,让未成年业主家庭同样能享受有房入户红利,不必等到孩子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