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很常见。入户处理上:若房屋已加名(您为共有人),您作为产权人之一可直接申请;若仍登记在配偶单方名下,您作为配偶属法定随迁范围,凭结婚证、购房合同/产权证、还贷记录申请随迁入户,无需把名字加上。公安看的是产权与婚姻关系,不直接要求“共同还贷证明”,但提供还贷流水可佐证家庭共同居住事实。整体看,这类房产完全能支撑夫妻二人落户,不必为入户强行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