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随迁入户
投靠入户需要哪些关系证明材料?
顾问解答
核心材料包括:结婚证(夫妻投靠)、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投靠)、户口簿及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能反映关系则免,否则用户口簿/出生证/公证等)、离婚相关文书(如适用)、计生证明(部分迁入地要求)及村居承诺书等。
详细介绍
投靠类材料围绕“证明关系真实”展开。夫妻投靠: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证(随迁时)。子女投靠父母: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投靠子女:双方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子女情况与双方关系证明)。若户口簿已清晰反映关系可免额外证明;否则用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公证亲属关系等补充。离婚者附离婚证/判决书;部分迁入商品房或莞城还需房屋证明及村居承诺书、计生证明。材料建议按办事指南一次性备齐,减少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