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满1年”是硬指标,与旧“双五”的“累计”不同。政策要求申请时持有的居住证处于有效状态且连续计算满12个月。若中途过期、未按时签注导致证件失效,连续年限即中断、需重新起算。实务中常见坑:持有人觉得“办过就行”,忽视每年签注,结果中断。应对:在居住证到期前30日内通过“粤居码”或社区窗口办理签注,确保无缝衔接;若已中断,只能从重新有效之日起再攒满1年。电子居住证与实体证效力相同,同样计连续。